開始申請

基本信息申請表

・請務必仔細閱讀” 使用條款 “中記載的內容,並在同意後再進行申請。

・請按照護照上的內容,準確無誤地填寫。

・本網站為您提供便利的家庭申請和團體申請服務。詳情請查看” 服務簡介 ”中的相關內容。

e-Visa類型 *
入境日期 *
入境機場(港口) *
出境機場(港口) *
護照類型 *
護照號碼 *
姓氏(英文) *
名字(英文) *
國籍 *
性別 *
出生年月日 *
護照發行地(英文) *
護照發行日期 *
護照有效期限 *
國民身分證號碼 *

您是否持有其他護照或身份證明文件(IC)? *
電子郵箱 *
電子郵箱(確認) *
是否更改過國籍? *

出生國家 *
出生城市(英文) *
父母或祖父母是否有以下情況? *
  • 是否擁有或者曾經擁有巴基斯坦國籍
  • 是否曾經在巴基斯坦居住
是否曾經因犯罪而被逮捕或起訴? *
是否曾經被印度驅逐出境或遣返回國? *
是否有參與人口買賣,虐待兒童,性犯罪,經濟犯罪以及金融詐騙的經歷? *
是否有參與網絡犯罪,恐怖活動,暴動,間諜活動,屠殺,政治殺害,以及其他暴力犯罪活動的經歷? *
是否曾經讚賞或支持恐怖活動,或曾經表明有參與恐怖活動的傾向? *
是否向別國尋求過庇護? *
信用卡名義人名字(英文) *

使用條款

India e-Visa Application Service(以下稱為:「本公司」)是為前往印度(以下稱為:「該國」)的旅行者提供電子簽證(以下稱為:「e-Visa」)申請代辦服務(以下稱為:「本服務」)的民間企業。

第1章 總則


第1條(目的)

本使用條款(以下稱為:本條款)適用於本公司與使用本公司的代辦服務進行e-Visa申請的旅行者(以下稱為:申請人)之間的合作關係。
申請人在使用本服務時,將被視為在已同意本條款基礎上的使用。

第2條(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的用辭用語的含義規定如下。

1. 申請人
 申請人是指在同意本條款的基礎上,與本公司就本服務的利用事宜簽訂相關合同(以下稱為:本使用合同)的法人,團體,社團,個人,等。同時,也包含受本人委託申請印度e-Visa的第三人。

2. 本網站
   本網站是指本公司為了提供本服務而運營的網站,名稱為India e-Visa Application Service。
    本服務通過本網站提供給用戶。

3. 申請信息
 申請信息是指使用本服務時必須提交的申請人個人信息,需提交的申請信息種類及規格由本公司製定。

4. 簽證
 簽證是指在該國入境時必需的材料,在被允許入境時由該國簽發並印證於申請人護照之上。
 一般而言,簽證需要在該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也被稱為Visa。

5. e-Visa
    在種類繁多的簽證中,通過網絡在線申請的簽證被稱為電子簽證,也成為e-Visa。

6. e-Visa證書
 e-Visa證書是前往該國接受入境審查時必須提交的材料之一。

7. 必要材料
 必要材料指在使用本服務的時候必須提交的護照頁面(數據)及證件照等。
 申請人可以在本網站的“e-Visa簡介”中查看必要材料的內容。

8. 本軟件
 本軟件指本公司提供的網頁服務相關的程序等內容,包含使用本服務時所必要的所有軟件。

第3條 (條款變更)

本公司有權在不徵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變更本條款。
變更後的本條款在本網站上公示時開始產生效力。
請注意確認最新內容。

第4條 (本使用合同的成立)

1. 本使用合同在申請人同意本條款的基礎上,用本公司指定的方法提交申請,支付申請費用。本公司在接到申請信息,收到申請費用,並確認接收和服務開始時成立。
    在本公司確認申請費用支付完成的之前,本服務不會開始。

2. 申請人在提交的前項申請被確認接收之後(以下稱為:“合同成立日”)即可開始使用本服務。

3. 未成年人在使用本服務之前,需徵得法定監護人的同意。
 未成年申請人在使用本服務的時候,在一定條件下有可能需要提交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書等證明材料。

第5條 (服務費用和支付方法)

申請人須以本公司指定的方式將服務費用支付給本公司。

1. 服務費用
(1)服務費用需要在簽訂本合同時作為使用本服務的酬勞支付。 *1
(2)一位申請人一次只能提交一份申請。
(3)服務費用根據國籍不同有所不同。詳情請參閱本網站的“服務簡介”。
    
*1
 申請費用是使用本服務所必須支付的費用。
  不是單指代辦費用(人工費)或者e-Visa官方指定費用。

2. 服務費用包含以下各項內容。
(1)本公司的人工費(諮詢費|查詢費|系統使用費|代辦費等)
(2)提交給該國政府的e-Visa申請費用和所需手續費
(3)消費稅

3. 非正常情況的諮詢等服務根據服務內容會收取額外費用。額外費用的上限不會超過本服務的服務費用。

4. 在使用本服務時候所需的通訊費,器材費等不包含在服務費用之內。均由申請人負擔。

5. 在使用本服務的時候,提交必需材料時所需要的通訊費,設備費以及打印e-Visa時需要的用紙和印刷機器的費用均不包含在服務費用之內。這些費用均由申請人負擔。

6. 本公司已導入支付公司「Paypal」的在線支付系統。
  提交費用時使用的信用卡相關信息(卡號・有效期・CVV等)一概不由本公司保管。在付費之時直接傳送到「Paypal」的支付系統中。

7. 申請人通過「Paypal」的在線支付系統支付服務費用。支付的方式有以下2種。

(1) 信用卡*2
(2) Paypal賬戶*3

*2可使用的信用卡品牌:VISA|MasterCard|JCB
*3Paypal賬戶可以使用銀行賬戶或借記卡註冊使用。
  如果您沒有信用卡,可以使用Paypal賬戶支付申請費用。

第6條(通知)

1、本公司在向申請人進行申請狀況通知的時候,通過向申請人登記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郵件進行聯繫。另,只有在支付完成即本服務使用開始的時候,在向申請人的電子郵箱發送名為“關於如何完成印度e-Visa的申請手續的郵件”的通知郵件的同時,在本網站的頁面上同時會顯示“支付已完成(已開始提供代辦服務)的通知”。*< sup>1

*1如果您沒有收到郵件,請檢查是否因為以下原因造成郵件無法接收。
  請使用可以收到郵件的其他電子郵箱地址於本網站客服聯繫。
  如果您使用的是手機郵箱,請先將其設置為可接收本網站的郵件之後,再向本網站客服諮詢。

  ・電子郵箱地址填寫錯誤
  ・電子郵箱設定為無法接收本網站郵件
  ・手機郵箱設定為無法接收本網站郵件
  ・收件箱已滿,無法接收新郵件狀態

2、 前一項規定的方法發送的通知,前者在本公司發送郵件時,後者在本網站上顯示通知內容的時候,產生效力。

第7條(本服務使用方法)

1、申請使用網站服務
在本網站點擊「開始申請e-Visa」進入「e-Visa申請基本信息表」頁面,填寫基本信息。
「e-Visa申請基本信息表」上也可以查看使用條款。
請一定在通讀使用條款並同意條款的基礎上提交申請。在沒有同意的情況下,您將無法在本站進行申請。

2、支付服務費用
請使用本公司指定的方式支付服務費用。
費用支付完成之後,您會收到一條題為為“關於如何完成印度e-Visa的申請手續的郵件”的電子郵件。
同時,在屏幕上會顯示「支付已完成(已開始提供代辦服務)」的通知。 *1

*1如果在支付的時候彈出錯誤信息或遇到白屏等情況,請不要再次支付也不要再次申請,請務必先確認支付成功的確認郵件是否已經發送到您的郵箱。
如果確認了沒有收到任何郵件,請務必聯繫本站客服進行查詢。

3、登錄用戶頁面
請使用郵件中記載的用戶ID和密碼登錄用戶頁面。
用戶頁面在費用支付成功後自動生成並發送給用戶。

4、完成申請手續
請在用戶頁面上傳必要的材料並進行最後確認,以完成申請手續。 *2
本公司代辦的申請將會在申請人完成了申請手續後即刻向該國政府機關提交。

*2申請手續完成後,根據該國政府機關的審查,有時可能需要修改申請信息或者再次提交必要的材料。
如果不能及時提交,將會影響審查結果。
    因此,在收到e-Visa審查結果通知之前請務必注意查看郵件。

5、接收審查結果
本公司在查詢到該國政府的審查結果的時候即刻向申請人發送審查結果通知郵件。
審查結果通知郵件的題為「印度e-Visa的審查結果通知」です。

第8條(e-Visa簡介)

1. e-Visa是什麼

前往該國旅行時,除了該國公民之外,幾乎所有國家的公民都必須取得簽證。
簽證的種類很多。其中可以在網上在線申請的簽證稱為電子簽證,通稱e-Visa。
由於e-Visa需要在網上在線申請,通過審查之後無法在線給護照蓋章,在旅行者入境該國的時候將會在護照上加蓋簽證章。
同時,在入境審查的時候還需要提交「e-Visa證書」。 *1

*1 e-Visa是在入境審查的時候在該國邊檢處發行。就算擁有有效的e-Visa證書,根據邊檢審查結果,也有被拒絕入境的可​​能性。


2. e-Visa證書是什麼

e-Visa的申請通過了該國政府的審查之後,申請人即獲得了在該國邊檢接受入境審查的權利,這項權利的證明就是e-Visa證書。
e-Visa證書的有效期根據e-Visa的類型不同而不同。請務必在有效期內前往印度,在邊檢處獲取e-Visa。

e-Visa證書|有效期限
  e-Tourist(觀光)
  ・e-Visa證書(ETA)發行日起算1年內或5年內*1

  e-Medical(醫療)
  ・e-Visa證書(ETA)發行日起算120天内

  e-Medical Attendant(醫療陪護)
  ・e-Visa證書(ETA)發行日起算120天内

  e-Business(商務)
  ・e-Visa證書(ETA)發行日起算365天内

  e-Conference(會議)
  ・e-Visa證書(ETA)發行日起算120天内

*1申請時可在e-Visa種類中選擇。


3. e-Visa類型和旅行目的

該國e-Visa有五種類型。
請根據旅行目的不同,選擇申請合適的e-Visa。

e-Tourist(觀光)
・旅遊和度假
・拜訪朋友和親戚
・參加短期瑜伽課程

e-Medical(醫療)
・短期疾病治療

e-Medical Attendant(醫療陪護)
・作為擁有醫療簽證旅行的病人的陪護

e-Business(商務)
・興建工業或商業業務
・銷售,購買或交易
・參加技術或商業會議
・招聘
・參加貿易展覽,商業或貿易活動
・作為正在進行的項目的專家被派遣前往該國
・旅遊團隊運營和管理
・GIAN課程講座

e-Conference(會議)
・參加有關政府組織舉辦的會議,研討會和講習班


4. 申請期限

在本網站申請的時候,e-Visa的申請期限為出行日期的120天前至7天前為止。
※時間以印度標準時為準。

例:出行日期為8/17的情況下,申請期限為
⇨該國時間 4/19 00:00 ~ 8/10 23:59
(東八區時間6/12 4/19 02:30 ~ 8/11 02:29)

在本站進行申請的時候,請最晚於出行日的7天前內完成必要材料的上傳和最後確認,完成申請手續。
在本服務的申請期限內,但由於申請人手續尚未完成導致過期,本服務也會在過期時停止。


5. 可申請的國籍
可以申請e-Visa的國籍在本網站的“服務簡介”中有記載,請務必查看。


6. 機場和港口

e-Visa證書可在以下機場和陸地邊境使用。
在此處沒有記載的機場和陸地邊境都不可以使用e-Visa證書,也無法簽發e-Visa,敬請注意。
另,出國機場和港口沒有限制,全國的任何機場和港口或者陸地邊境都可以出境。

(1)機場(28處)
1艾哈邁達巴德機場(AMD) /2 阿姆利則機場(ATQ) /3 巴格多拉機場(IXB) /4 班加羅爾機場(BLR) /5布巴內斯瓦爾機場(BBI) / 6卡利卡特機場(CCJ) /7 昌迪加爾機場(IXC) /8欽奈機場(MAA) /9 科欽機場(COK) /10哥印拜陀機場(CJB) /11德里機場(DEL) / 12加雅機場(GAY) /13 果阿機場(GOI) /14古瓦哈提機場(GAU) /15海得拉巴機場(HYD) /16 齋浦爾機場(JAI) /17加爾各答機場(CCU) / 18勒克瑙機場(LKO) /19馬杜賴機場(IXM) /20門格洛爾國際機場(IXE) /21 孟買機場(BOM) /22 那格浦爾機場(NAG) /23布萊爾港機場(IXZ) /24普納機場(PNQ) /25蒂魯吉拉帕利機場(TRZ) /26 特里凡得瑯機場(TRV)/ 27 瓦拉納西機場(VNS) /28 維沙卡帕特南機場(VTZ)


(2)港口(5處)
1欽奈港 / 2科欽港 /3 果阿港 / 4門格洛爾港 /5 孟買港


7. 必要材料

e-Visa申請時所需的必要材料請在本網站的“必要材料”頁面中查看。


8. 審查所需時間

e-Visa的審查由該國政府進行。
審查在本公司代辦後(提交給印度政府審查後)的72小時內可查詢結果。
由於該國政府原因(系統故障|節假日|繁忙期等),申請的審查情況有可能根據個人條件不同,會有超時的可能性。


9. 審查結果

審查結果將在該國政府審查結束後,通過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
通過審查的情況下會發行「e-Visa證書」,請使用A4紙打印1份(彩色黑白均可),在出行時攜帶。
您可以選擇在用戶頁面確認審查結果,也可以在用戶頁面打印e-Visa證書。
在邊檢進行入境審查時候所需的材料請在本網站的“必要材料”頁面中查看。


10. 使用時的注意事項

e-Visa發行後,請參照以下幾點注意事項。
如果不遵守注意事項,在當地有可能被拒絕入境,嚴重的可能會因觸犯當地法律而被處罰。
(1)在邊檢時配合採集指紋。
(2)請遵守入境次數和旅行期限。 *1*2

    e-Tourist(觀光)
    ・旅行時長:90天或180天/每次入境
(日本,美國,加拿大,英國為180天
     其他國家為90天。)
    ・入境次數:無限制*2

    e-Medical(醫療)
    ・旅行時長:60天*1
    ・入境次數:3次*2

    e-Medical Attendant(醫療陪護)
    ・旅行時長:60天*1
    ・入境次數:3次*2

    e-Business(商務)
    ・旅行時長:180天/每次入境
    ・入境次數:無限制*2

    e-Conference(會議)
    ・旅行時長:30天*1
    ・入境次數:1次*2


  *1 第一次入境時連續逗留天數。不是每次入境的天數總和。
  *2 並非入境許可次數。每次入境都需接受邊檢審查。根據邊檢審查結果,有可能會被拒絕入境。

 (3)不可進行不同種類的e-Visa允許之外的活動。 *3

  *3 以e-Conference(會議)簽證入境時,也可進行e-Tourist(観光)簽證允許的旅行活動。

 (4)不可進入該國的保護區域和限制區域。
    如果需要前往這些地區,需要向政府另行申請許可證。
    詳情請諮詢大使館。

    保護區域(Protected Area)
              ·曼尼普爾省的一部分
              ·米佐拉姆的一部分
              ·阿魯納恰爾邦的一部分
              ·那加蘭邦全域
              ·錫金全域
              ·北安查爾省的一部分
              ·查謨和克什米爾的一部分
              ·拉賈斯坦邦的一部分
              ·喜馬偕爾邦的一部分
    限制區域(Restricted Area)
              ·安達曼和尼科巴群島的所有地區
              ·錫金的一部分

 (5)旅行中必須遵守該國法律。


第2章 關於代辦服務的注意事項


第9條(同意)

用戶只有在同意本條款後才可使用本站服務代辦電子簽證。
請在填寫申請表格之前務必仔細閱讀本條款。

第10條(申請條件與服務使用規則)

1、在本站進行申請時,申請人需符合本網站“e-Visa簡介”中記載的申請條件。
  如果申請人不符合e-Visa的申請條件,提交的申請有可能不被受理,或申請後無法得到有效的e-Visa證書,或有可能被拒簽。 2、申請人在取得e-Visa證書後,使用該證書時需遵守本網站「e-Visa簡介」中記載的使用規則。
  沒有遵守或無法遵守e-Visa使用規則的申請人有可能被拒絕入境或遣返回國,也有可能因觸犯該國法律而遭受處罰。 3、如果申請人屬於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將有可能無法申請e-Visa。
  另,在可以申請e-Visa的情況下,也有可能無法取得有效的e-Visa證書或遭遇拒簽,在一定情況下也有可能被拒絕入境或遣返。
 (1)在該國境內犯罪,被逮捕或起訴,被判決有罪
 (2)曾有在該國或其他任何國家入境時被拒經歷或遣返經歷
 (3)曾參與人口買賣,毒品販賣,虐待兒童,性犯罪,經濟犯罪,金融欺詐等犯罪行為
 (4)曾參與網絡犯罪,恐怖活動,暴動,間諜活動,屠殺,政治性質殺人,以及其他暴力犯罪行為
 (5)將恐怖活動正當化,稱讚恐怖行為,進行有關鼓勵恐怖活動及其他重大犯罪行為的發言
 (6)其他該國法律禁止的行為

第11條(完成申請手續的期限)

在本網站的用戶頁面完成申請手續的期限記載於e-Visa簡介中,請查閱「e-Visa申請期限」。

第12條(本公司的職責範圍)

本公司的職責在於:為了確保申請人通過本服務進行電子簽證申請,負責向申請人說明申請所需材料並協助其做好申請準備,負責將申請人的電子簽證申請表及材料準確遞交給該國政府,及時將申請結果通知到申請人。

第13條(免責條款)

1、e-Visa簡介提供的情報均為查閱時的客觀情報,不保證該情報在將來是否會發生變化。

2、本網站不負責保證申請人所使用的設備器械等是否可以正常訪問本網站。

3、與本公司簽訂服務合同後,申請人曾經持有該國有效簽證或入境許可證等因本網站的電子簽證申請而失效的情況下,本網站概不負責。

4、使用本站代辦申請服務取得有效的e-Visa證書的情況下,也不能完全保證一定可以入境。
  e-Visa是否簽發以及申請人最終能否入境取決於該國邊檢入境審查員的判斷。

5、申請人在辦理完成申請手續之後,由於申請人自身的原因或因為該國原因,造成以下幾種情況時,本公司概不負責。
  在此情況下,已支付的服務費用無法退款。 
   
 (1) e-Visa申請信息錄入錯誤的情況 
 (2)e-Visa證書無法發行的情況 
 (3)e-Visa證書無法及時發行的情況
 (4)手續完成後簽證申請受限的情況 
 (5)被拒絕入境的情況 

6、通過本服務由本公司提交給該國政府的材料,情報等內容的真實性與準確性本公司概不負責。
  根據申請人提交的信息由本公司代理錄入和翻譯的情況下同上。

7、為了使用本服務而接入互聯網及其他鏈接時造成的損害(如:病毒感染等)時,以及使用本服務的申請人相互之間產生糾紛時,本公司概不介入。

8、 使用本網站提供的用戶ID和密碼造成的損失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本網站概不負責。

第14條(賠償責任)

1、在關於使用本服務的問題上,如申請人對本公司或第三人造成損失,或與第三人發生糾紛的情況下,將由該申請人負責賠償損失。

2 . 申請人已同意在造成以下損失的情況下,本公司概不負有損失賠償責任。

   (1)由於利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失
 (2)本服務的條款及其他內容變更造成的損失
 (3)由申請人和委託人之間的糾紛造成的損失
 (4)其他在利用本服務時造成的相關損失

3. 因本公司的失誤造成的直接損失,將由本公司以服務費用為限度支付給申請人。

第15條(不接受的諮詢內容)

本公司不接受與以下內容相關的諮詢。

(1) 向申請人保證何日審查可有結果,或在審查結束之前與政府進行縮短審查時間的交涉相關的諮詢。
(2) 本公司指定的申請費用在與該國政府申請費用比較後的申請費用及服務費用的砍價相關的諮詢。
(3) e-Visa被拒籤後有關為何被拒籤的諮詢也概不接受。

第16條(第三方網站)

1. 在本服務中存在的由我們以外的第三方運營的網站或網絡服務與鏈接(以下簡稱:第三方網站服務),它並不意味著本公司與第三方網站服務運營商之間由關聯合作,協調,授權或任何其他合作關係。

2. 由於申請人自己的責任而使用或鏈接了第三方網站服務的情況下,造成的一切後果本公司概不負責。

3. 關於使用第三方網站服務產生的問題,依照申請人和第三方網站服務運營商之間的合同解決。

第17條(禁止行為)

申請人在使用本服務時,以下各項行為均被禁止。
入國出現以下各項禁止的行為,有可能造成該國簽證拒籤或者拒絕入境的後果,嚴重時也可被遣返。
而且,也有因觸犯該國法律法規而被處罰的可能性。
 (1)提交給本公司的申請信息為虛假信息,及因虛假信息和誤解造成的告發行為
 (2)根據本使用條款簽訂的合同及收到的本公司提供的相關內容用於所定目的以外的行為
 (3)侵害本公司或第三方的財產權或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行為
 (4)侵害或有可能侵害本公司利益或第三方利益的不法行為
 (5)違反或有可能違反法律法規及治安管理條例的行為
 (6)使用不法手段獲取他人Application ID及用戶ID,密碼等行為
 (7)將獲取的Application ID及用戶ID,密碼等交予他人使用,或借出,出讓,名義變更,買賣等行為
 (8)使用電腦病毒等有害程序及發送的行為
 (9)因前項行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違法鏈接等行為對本公司或者為本公司提供電器通訊設備的公司造成影響的行為
(10)沒有得到本人許可的情況下代替他人申請並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11)沒有得到法定監護人允許時未成年人擅自使用本服務的行為

第18條(用戶ID和密碼的管理)

1. 本公司發行的用戶ID和密碼由申請人負責使用和管理。
2. 申請人如發現用戶ID及密碼被盜用,或有他人使用過的情況,或懷疑有他人使用,請即可向本公司匯報。

第19條(聯繫方式)

1. 如有關於本服務的問題需要向本公司諮詢,申請人需要通過向指定的電子郵箱發送郵件進行諮詢。  

       諮詢|聯繫我們
  客服:support@etv-visa-india.com
  ※概不接受電話和郵局郵件的諮詢。
  通常我們會在三個工作日內給您回复。  
       因繁忙期回复諮詢需要按順序進行,有可能會回复較慢。

2. 有關於本服務的諮詢,申請者需要在郵件中寫明以下各項的內容,然後發送郵件到本公司客服處。

(1) 申請人的護照信息(英文名字與護照號碼)
(2) Contact ID(諮詢ID) 例:ind_zh_0000

第20條(修改申請信息)

申請人填寫的申請信息有誤的情況下,除了e-Visa類型和旅行目的以外的內容,可以在用戶頁面進行最終確認的程序之前修改申請信息。
但是,以下情況將無法更改。

(1)沒有滿足申請條件的情況
(2)沒有遵守使用規則的情況

第21條(關於申請人取消本服務的內容)

1.因申請人個人情況需要取消本服務的時候,需即刻聯繫本服務的客服人員。
客服在接到申請人的聯繫並確認本公司的服務狀況的時候,如果申請尚未被提交給該國政府進行審查,申請可以以50%的申請費用作為取消時的手續費,從而取消該申請。如果申請已經提交給該國政府進行審查的情況下,即使取消本服務,也無法進行任何退款。

2.如果申請人因為以下幾種情況而不得不取消本服務的時候,在本公司確認申請狀況時,如果申請尚未被提交給該國政府進行審查,申請可以以50%的申請費用作為取消時的手續費,從而取消該申請。如果申請已經提交給該國政府進行審查的情況下,即使取消本服務,也無法進行任何退款。 

    (1)已持有該國有效簽證或入國許可等的情況
 (2)不滿足申請條件的情況
 (3)無法遵守使用規則的情況
 (4)因本條款第2章第11條無法申請e-Visa的情況
 (5)申請重複提交的情況*1

*1
此處的重複提交不包括支付時因為系統錯誤而造成的重複提交。
  但在此情況下,需提交系統錯誤的相關證據(系統錯誤時的截屏等)。
  如果沒有證據提交,將無法獲得退款。
  支付完成之後,如果不知道是否支付成功,請勿再次支付,請務必諮詢客服。

3.服務費用是此服務必需的價格。
它不是僅指申請代理費(人工費)或電子簽證申請費。
付款完成後,我們將開始提供此服務。
開始提供此服務後,不會以任何理由全額退款。

第22條(本公司解除合同的情況)

1. 本公司有權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下,不通知申請人也可解除全部或者部份合同,或停止對申請人提供本服務。 

   (1)申請人做出違反本條款的行為,並在本公司發出聯繫郵件後拒不訂正該違法行為的情況
 (2)申請人做出第14條或第21條規定的禁止行為之後,因違反本條款,且該違反行為在日後難以被改正的情況
 (3)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本公司進行聯繫後的相當一段時間無法或拒不提交其法定監護人署名的同意文件的情況
 (4)參與暴力團體或其他反社會團體之事為本公司所知的情況
 (5)被支付公司,信用卡公司等企業停止該申請人用於支付服務費用的信用卡的使用時
 (6)臨時扣押,扣押,拍賣,破產手續開始,公司重組手續開始,民事保全重組手續開始等的投訴,或者如果收到公共稅和公共費用的欠款的情況
 (7)無論申請人因故意或無意,造成以下情況,且申請手續出現重大問題無法繼續進行的情況

          一 因郵件地址填寫錯誤而無法收到郵件
          二 因設備設置拒絕接收本公司發送的郵件
          三 無視需要確認的內容
          四 不作為
          五 拖延行為

(8)連續60天以上無法與申請人取得聯繫的情況
(9)在本服務進行時,申請人提交的申請信息中有虛假信息的情況
(10)在本服務進行時,儘管本公司要求申請人辦理必須的申請手續,卻截至到申請期限也不完成該手續,並在申請期限之後經過60天的情況
(11)其他本公司認為申請人不適合使用本服務的情況

2. 因前項原因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本公司不會退還已收取的服務費用。

3.基於第一項申請人解除合同的情況下,本公司可以刪除申請信息。

第23條(關於停止服務)

1. 本公司在以下情況下有權停止部分或者全部服務。 

   (1)提供本服務所必須的系統,設備等損壞,或維護等必須工程需要的情況
 (2)電器通訊公司停止供應電器通訊,或因本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本服務提供困難的情況
 (3)非常情況發生(天災|戰爭|恐怖活動|暴動|騷亂|政府處分|勞動爭議等)起因造成本服務提供困難,或者有可能造成服務困難的情況
 (4)因第三方網站緣由造成第三方網站無法使用的情況
 (5)因法律法規,行政命令等造成本服務提供困難的情況
 (6)其他不屬於本公司起因的情況,及本公司判斷不得已而為之的情況

2. 本公司在基於前項內容停止本服務時對申請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失的情況,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24條(服務變更及終止)

1. 本公司有權在通知申請人之後對本服務的一部分或全部內容進行變更,或者終止。
  但,變更或終止的內容細微的情況下,可在不通知的情況下實施。

2. 本公司在基於前項內容對本服務進行變更或者終止的情況下,如對申請人造成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25條(推薦使用的軟件及環境)

使用本網站時,推薦使用以下環境。

電腦設備

OS
・Windows7以上
瀏覽器
・FireFox最新版
・Google Chrome最新版
・Microsoft Edge最新版

OS
・Macintosh OS X以上
瀏覽器
・Safari最新版
・Google Chrome最新版

手機終端

OS
iOS 10以上
瀏覽器
・Safari最新版

OS
Android 6以上
瀏覽器
・Google Chrome最新版

※本社推薦使用的設備及環境也有可能因各種原因而無法正常使用本站軟件。

第26條(使用承諾)

與本軟件相關的一切權利歸本公司所有。

第27條(與本軟件相關的禁止事項)

申請人在使用本軟件的時候不得作出第17條規定的事項,也不可做出其他各項規定的禁止行為。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本公司有權對做出以下集中行為的申請人要求賠償損失,或要求申請人接受居住國法律制裁。

1. 不使用本軟件界面進行定制請求的行為

2. 複製本軟件的部分或全部用於商業目的的行為

3. 前兩項內容以外本公司認為不符合規範使用本軟件的行為

第28條(使用限制)

1.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申請人使用本軟件的行為將部分或全部受限。

(1) 在沒有互聯網環境的場所使用本軟件的情況
(2) 在沒有即時通訊條件的場所使用本軟件的情況

2. 本公司在不通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有權根據自身考慮對本軟件的功能設置使用限制。

3. 本公司不承擔提供本軟件的服務,提供修改版本(包括版本升級)的義務。
  另,本公司有權在不通知申請人的情況下,對本軟件進行修改,更新,升級,以及終止提供。

第29條(保證)

本公司將盡最大努力對推薦使用本服務時使用的環境機能進行維護以保證其正常合理運轉。
但本公司不對通過本服務取得的申請人信息的正確性,正當性,實用性,完整性進行承諾。

第30條(知識產權)

與本服務相關的版權,人格權,專利權,設計權,商標權及公示權等都歸本公司及擁有合法權利的第三方享有。本使用合同簽訂時,不意味著可超出許可範圍使用知識產權。

第31條(委託)

本公司有權將本服務的部分或者全部業務委託於第三方代為處理(以下將這樣的第三方稱為「分包商」)

第32條(信息管理)

1. 本公司在沒有徵得申請人同意之前,不會將申請信息公示與他人。但以下情況除外。

(1) 因法令要求或國家機關合理要求出示申請信息的情況
(2) 在涉及到自然人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的情況下,必要且無法聯絡到申請人的情況
(3) 為提供本服務必需的受託人及代理人提供必要信息的情況

2. 儘管有前款規定,我們對申請人信息進行屬性匯總和分析,並對其進行處理,使申請信息無法被識別和追踪(以下簡稱“統計數據”),該數據供本服務和本公司的其他服務使用。在一定條件下,我們還可能向第三方披露統計數據。

3. 本公司對於申請信息的遺失,毀壞,篡改,洩露等危險行為給予最大限度的安全對策應對。

第33條(禁止轉讓權利和義務)

申請人在沒有得到本公司承諾時,不可將本使用條款中記載的權利義務轉讓於第三人,也不可令第三人繼承。

附則

2019年2月12日 制定實施

・我宣誓,我所填寫的信息都是真實有效的。
・我已知在印度及現在居住國提交虛假信息是一種犯罪行為,並有可能被拒絕入境印度或遣返回國。
・我同意簽署電子署名以證明是依我個人意願申請。
・我已經理解使用條款的內容並宣誓不對其提出任何異議。

同意申請的電子署名

請用半角字符填寫與表格上姓氏一欄同樣的內容。
如果出現錯誤,請檢查表格上方的姓氏填寫的內容。若填寫內容有所不同,將會出現錯誤提示。簽署了電子署名就意味著您同意了本網站所有的條款和協議,電子署名後的不合理投訴和埋怨本網站將不會受理。
署名日期:: 2024年7月27日 17:00
申請人IP地址::3.145.162.12
申請者Host信息:: ec2-3-145-162-12.us-east-2.compute.amazonaws.com
瀏覽器: Mozilla/5.0 AppleWebKit/537.36 (KHTML, like Gecko; compatible; ClaudeBot/1.0; +claudebot@anthropic.com)